一筆股票委託可能分次成交,也可能只成交一部分。記帳時要以實際成交股數、價格與費用為準,未成交的數量不能算成持股。逐筆登錄或合併記錄,都要核對成交金額與費稅總額,並留意累計成交回報、均價及最低手續費造成的重複或落差。
原本想買 500 股,券商先通知成交 200 股,過一會兒又有新的成交回報。打開明細,發現兩次價格不同,剩下的股數最後也沒有買到。
這時該記一筆,還是兩筆?手續費要各填一次嗎?如果畫面顯示「累計成交 300 股」,是不是再新增 300 股?
這篇以一般台股現股與零股的個人投資記帳為主,用一個假設案例整理股數、加權成交均價與費用的核對方式。文中的價格與手續費都是示意,實際資料仍要查自己的成交明細與帳單。
重點摘要
- 委託股數是原本想買賣多少,持股變動只依實際成交股數記錄。
- 分次成交價格不同時,成交均價要按股數加權,不能直接平均兩個價格。
- 成交均價不包含手續費,含費用的每股成本要另外計算。
- 逐筆成交與彙總紀錄只能計入一次,累計回報也不能當成每次新增股數。
- 拆成多筆後,要核對手續費與交易稅合計,不能把工具的逐筆估算直接當成券商實收。
一筆委託,不一定只有一筆成交
委託是你交給券商的買賣條件,成交則是實際完成的買賣結果。一筆委託可能在不同時間分次成交,各次成交的股數或價格也可能不同。
證交所營業細則第 58 條分別說明買賣申報與撮合後的成交回報。對投資帳本來說,要保存的是已確認的成交結果,不能直接拿委託畫面的股數與限價當成買進資料。
取消委託也不會把先前已成交的部分撤回。依證交所受託契約準則第 7 條,撤銷或減少買賣數量以尚未成交部分為限。按下取消後,仍要核對取消回報與最終成交量,避免取消處理期間又有成交而漏記。
案例:想買 500 股,實際只買到 300 股
假設某個交易日,你在盤中零股市場以每股 50 元限價,委託買進某檔股票 500 股。券商明細確認以下兩次成交,之後剩餘 200 股已取消成功:
| 成交紀錄 | 實際股數 | 每股成交價 | 未含費用的成交金額 |
|---|---|---|---|
| 第一次成交 | 200 股 | NT$49.7 | 200 × 49.7=NT$9,940 |
| 第二次成交 | 100 股 | NT$50 | 100 × 50=NT$5,000 |
| 本筆委託成交合計 | 300 股 | 加權均價 NT$49.8 | NT$14,940 |
本例新增持股只有 200+100=300 股。剩餘取消的 200 股可以留在備註,不能登錄成買進,也不能把 500 × 50=NT$25,000 的預計金額當成實際成交金額。
這個例子限定零股市場,不是把一張整股任意拆成數百股成交。零股的交易單位可參考證交所盤中零股交易制度說明;記帳則照各次實際成交股數累加。
成交均價怎麼算?用股數加權
兩次成交價格分別是 49.7 元與 50 元,但買到的股數不同,不能直接用(49.7+50)÷ 2=49.85 元作為成交均價。
加權成交均價=各次成交金額合計 ÷ 實際成交總股數。
本例是(200 × 49.7+100 × 50)÷ 300=14,940 ÷ 300=49.8 元。較低價的那次買了 200 股,因此它對均價的影響比只買 100 股的那次大。
這個 49.8 元是本批成交的彙總價格,不代表曾經有一筆在 49.8 元成交。原始兩筆明細仍要保留,才能回頭核對。
成交均價與含費用成本,要分開填
再假設券商最終明細確認,這批買進合計收取手續費 NT$20。這只是本例的已確認費用,不代表零股一律收 20 元。
- 成交金額:NT$14,940。
- 買進手續費:NT$20。
- 本批買進成本:NT$14,940+NT$20=NT$14,960。
- 本批含費用每股成本:NT$14,960 ÷ 300,約 NT$49.87。
若合併登錄,買進價格應填 49.8 元,手續費另填 20 元。不能先用含費用成本約 49.87 元作為成交價,又再加上手續費,這樣會把費用重複計入,還會引入均價四捨五入的落差。
其他案例的加權成交均價可能有很多位小數。合併前要檢查「總股數 × 所填均價」是否能還原成交金額;若只保留畫面顯示的兩位小數會產生差額,應保留足夠精度,或依原始成交價逐筆登錄。
如果本來就有同一檔股票,這批 300 股的均價也不是全部庫存的新均價。整體持有成本要把原有股數與剩餘成本一起銜接,不能用這次成交均價覆蓋舊資料。
逐筆登錄或合併一筆,先選定記錄方式
逐筆登錄較容易保留成交細節;合併一筆則方便整理同一批買進。以下沿用本例,並假設券商只列出本批手續費總額 20 元:
| 欄位 | 保留兩次成交 | 合併為一筆彙總 |
|---|---|---|
| 股數與成交價 | 200 股、49.7 元;100 股、50 元 | 300 股、加權成交均價 49.8 元 |
| 成交金額合計 | NT$9,940+NT$5,000=NT$14,940 | 300 × 49.8=NT$14,940 |
| 手續費 | 在帳本內分攤為 NT$13 與 NT$7,合計 NT$20 | 填一次 NT$20 |
| 本批成本合計 | NT$9,953+NT$5,007=NT$14,960 | NT$14,940+NT$20=NT$14,960 |
| 備註與原始資料 | 保留共同委託編號、各次成交順序與費用分攤方式 | 註明由兩次成交彙總,另存原始明細 |
表中的 13 元與 7 元,是先按成交金額比例分攤、再調整至合計 20 元的帳本內部分攤,不是宣稱券商對兩次撮合分別收這兩個金額。如果明細已列出各筆實收費用,就依明細填寫,不再自行分攤。
合併時至少要確認:同一標的、同一買賣方向、同一成交日,且交易類別與費稅處理可以一致。不同日期的買進要分開;買進與賣出不能互相抵銷成一筆,整股與零股也建議各自保留成交價格及實際費用。
本例沒有穿插其他交易,所以可以把本批股數、成交金額與成本核對成相同合計。但這不代表逐筆與彙總的所有績效指標都會相同;若要保留交易先後,尤其同日穿插買賣,應保留逐筆紀錄,再確認工具如何計算期間報酬。
兩種方式只選一種計入帳本。如果已經登錄 300 股的彙總,又補上原始 200 股與 100 股,就會變成買進 600 股,成本與投入也跟著重複。
手續費不要只看工具自動算出的數字
分次成交,不表示每收到一次成交通知,就必須再算一次最低手續費。證交所營業細則第 94 條允許券商訂定費率標準、折讓與每筆委託最低費用。先查自己的券商方案如何歸集費用,以及明細是逐筆列示還是彙總列示;最低費用、折扣與取整方式,都不能靠通知次數推定。
證交所的零股交易注意事項提醒,最低手續費門檻因券商而異。記帳時應核對實際收取金額,不能把同一批總費用複製到每一筆,也不能為了湊出想要的成本隨意改費用。
若帳單只有總費用,選擇拆記時,要保留分攤依據並確保加總一致。費用尚未確認時,先把估算與待核對事項記清楚,取得最終明細後再修正;不要把暫估值稱為已完成對帳。
「累計成交 300 股」不一定是又成交 300 股
成交畫面可能呈現單次新增成交,也可能更新整筆委託的累計結果。記帳前先看欄位名稱與明細,不能只抓通知裡最大的數字。
例如同一筆委託先顯示「累計成交 200 股」,後來變成「累計成交 300 股」,代表第二次新增 100 股,不是再買進 300 股。仍需查逐筆明細,確認新增的 100 股實際成交價。
若採逐筆方式,已登錄前面的 200 股,接下來只補新增 100 股。若採彙總方式,則把原本同一筆彙總更新為 300 股,連同加權價格與費用一起核對,不再新增另一筆累計 300 股。
日終匯出資料也可能同時有成交明細與委託彙總。共同委託編號可以協助對應,但同一委託下不同成交明細仍是不同結果;要避免的是同一批成交同時在兩種表中重複計入。
部分賣出也一樣:只處理已成交的股數
若原本持有 500 股,想全部賣出,最後只成交 300 股,剩餘委託已取消,帳本就只登錄實際賣出的 300 股。沒有其他買賣或公司事件時,仍保留 200 股,不能直接把庫存歸零。
分次賣出的價金也要逐筆加總;本批賣出實收=成交金額合計 − 賣出手續費 − 證券交易稅。費稅依自己的最終明細核對,不要沿用買進費用,或把券商已列淨額的實收款再次扣費稅。
賣出實收也不是全部獲利,還要扣除已賣出股數所對應的持有成本。Stockledger 採移動平均成本法處理賣出,先前買進與成本資料必須能銜接,未賣出的持股與剩餘成本則繼續保留。
在 Stockledger,如何登錄這批部分成交?
先整理券商最終成交結果,再到 Stockledger 交易紀錄新增買進或賣出:
- 日期:填實際成交日,不用文章日期、記帳日或銀行扣款日代替。
- 股數:依所選方式填逐筆或本批彙總的實際成交量。本例合併記錄時,張數填 0,零股填 300。
- 每股價格:逐筆填原成交價;本例合併時填 49.8 元,不填委託限價 50 元或含費用成本均價。
- 費用:手續費可手動修改,依明細或有註記的分攤金額填寫。賣出另核對商品類型、交易性質與證交稅,必要時修改為實際稅額。
- 備註:保存委託編號、成交順序、是否彙總、費用來源,以及未成交部分的最終狀態。
工具會依每筆記錄的金額與股數估算費用,並套用設定中的整股或零股最低手續費。把一筆委託的成交拆成多筆後,自動估算合計可能與券商實收不同,因此要逐筆修改並核對總額。
同日買賣沒有獨立的成交時間欄位,會依登錄先後處理;回補時先整理真實成交順序,再依序登錄,時間可留在備註供查對。備註本身不會改變計算順序。彙總也可能改變 TWR(時間加權報酬率)計算用到的成交價格與中間估值,不能只因最後股數和成本相同,就認定績效一定相同。
交易紀錄中的買進支出或賣出實收,可用來核對本批收付;現金頁的銀行餘額仍需另外更新。若同一交割日另有其他買賣,銀行可能呈現合併收付,不能要求單一部分成交的金額直接等於整天銀行扣款。
記完後,用這張清單核對
證交所對帳單應記載事項包含買賣日期、交易類別、證券名稱、單價、數量與成交金額。先用這些欄位對齊交易,再查費用與實際收付款:
| 核對項目 | 本例應有結果 | 常見落差 |
|---|---|---|
| 實際買進股數 | 300 股 | 把委託 500 股或累計回報重複加總 |
| 成交金額 | NT$14,940 | 填委託限價,或用未加權的平均價格 |
| 手續費合計 | 依本例已確認明細為 NT$20 | 每筆複製總費用,或未修正逐筆最低費用估算 |
| 本批買進成本 | NT$14,960 | 將含費用均價填入成交價後,又加一次手續費 |
| 剩餘委託 | 200 股取消成功,未計入買進 | 只看取消按鈕,沒有查最終成交與取消回報 |
先核對股數,再核對成交金額,最後核對費稅與收付,較容易找出是哪一個欄位造成差額。不要只把均價改到看起來接近,就跳過原始成交資料。
常見問題
只成交一部分,取消後要把已記的買進刪掉嗎?
不用因取消剩餘委託而刪除已成交部分。先查最終回報,已確認成交的股數與費用照實保存,未成交部分則不新增持股。
同一天同一檔股票分次成交,可以合併嗎?
可在買賣方向、交易類別與費稅處理一致時,用實際總股數、加權成交均價及費用合計彙總,並保留原始明細。若穿插其他買賣或需要核對成交順序,建議逐筆保存;合計相同也不保證 TWR 等績效相同。
手續費只有總額,拆成多筆要怎麼填?
先確認總額涵蓋哪些成交,再用有記錄的方式分攤,確保各筆合計等於實收總額。分攤只是帳本整理方式,不是券商逐筆收費證明;有實際逐筆費用時,以明細為準。
先記 200 股,後來顯示累計 300 股,要再加 300 股嗎?
不要直接再加 300 股。同一委託累計量由 200 變成 300,新增量是 100 股。逐筆方式只補新增成交;彙總方式更新原紀錄的股數、加權價格與費用,再核對最終明細。
延伸閱讀
下一步:把每次成交核對成同一份完整紀錄
拿出一筆分次成交的明細,先確認實際股數與未成交部分的狀態,再加總價金及費稅。選好逐筆或彙總方式,讓每一股與每一筆費用都只計入一次。
想把分次成交的股數、價格與費用整理清楚?
你可以使用 Stockledger 資產記帳工具,依已確認明細記錄實際買賣,核對持股與成本,並在備註保留成交對應及費用來源。